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和进行批示。在全国各地,也产生了各种各样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刑事以及其他领域的新的法律问题。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宝鸡市律师协会汇编了《学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治课资料》。
1.新冠疫情期间,普通公民具有哪些义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四条等规定公民有义务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等突发事件采取的征用、疏散、隔离、封锁等防控措施。有义务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对相关场所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等,对病人、疑似病人、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有义务配合卫生行政主管机关或有关机关采取的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
2.针对疫情期间中小学生的居家学习生活,给全国中小学生有哪些建议?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清洁卫生;
3.新冠疫情期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在疫情停课期间,作为家长和监护人,监护职责的内容有所增加:一是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配合遵守政府各级部门的防疫规定,保护好自身健康安全,同时不要给他人健康造成损害;二是配合学校,完成网络听课和健康检测报告。特殊时期赋予监护人更多义务,作为家长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4.新冠疫情期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从哪些方面更好的管理未成年人的生活?
答:作为家长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①家长应随时关注孩子健康状况,为孩子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增强饭菜营养,提高孩子免疫力。
②家长应随时规范管理孩子的言行举止,教导孩子外出戴口罩,注意避免损害公共区域的卫生状况,不在电梯等公共场所吐痰。
③家长应指导孩子正确使用手机电脑等网络设备,教导孩子在网络上不散发谣言,不乱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使用手机电脑的时间合理安排,避免损害孩子的视力。
④家长应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防止孩子因疫情防控、停学停课、网络授课等产生心理上的不适。